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
(2)股东大会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技术园区汇业路6号新兴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陈学敏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有9名董事,9名参加(含视频);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含视频参会);
3、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先生和余跃明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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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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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独立董事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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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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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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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不分配利润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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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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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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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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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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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金业、刘阳
2、律师见证结论:
(1)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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