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会议室,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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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总股本及表决权为171、382、56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易伟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芳芳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所有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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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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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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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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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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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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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案名称: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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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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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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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2、议案6、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该提案8是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关联股东易伟华、新余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丁东,巫昊南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定的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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