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华尔泰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024年5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任何时间在00期间。
2、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泰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30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229股、496股和210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69.1524%。
(2)出席现场会议: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6人,代表229、460、91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18%。
(3)网上投票:共有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股份353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共有15名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股份4、142、15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4、106、85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5%;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股份353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8、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88、91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68%;反对73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8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8%;0.1762%反对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176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88、91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68%;反对73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8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8%;0.1762%反对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176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总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88、91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68%;反对73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8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8%;0.1762%反对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176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88、91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68%;反对73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8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8%;0.1762%反对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176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
5、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88、91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68%;反对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弃权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8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8%;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弃权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1762%。
6、《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9、488、91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68%;反对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弃权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8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8%;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弃权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176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88、91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68%;反对73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4、8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38%;0.1762%反对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176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96、21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万.万%;反对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42.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璇、魏曦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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