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韩宋辉
4月28日,《上海证券报》编辑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集团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的风险,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集团金融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 指导金融公司坚持“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贴近实业的优势,继续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编辑问题时表示,近年来,金融公司行业密切围绕集团需求,充分发挥实体经济优势,加强核心功能,创新产品和服务,在企业集团实施资本密集管理,促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受早期多元化扩张积累问题逐渐暴露等因素的影响,个别企业集团存在严重的业务危机,行业风险传递给金融公司,严重影响整个金融公司行业的外部形象和声誉。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公司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重点关注外部业务风险,扎实有序地解决股票风险,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管理。例如,在信用风险防治方面,金融公司应严格以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作为风险分类的依据和标准,真正反映资产质量,充分准备,加强统一信用管理,建立坚实的“三防线”;按照依法合规、积极处置、尽职调查的原则,规范不良资产的有序处置;历史遗留或长期未处置的不良资产,要抓紧核销,实质性化解。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公司坚持主要责任和主营业务,发挥企业集团内部融资的作用,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整体调度,加强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运营成本;配合集团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资金,提高支付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期;紧密围绕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指导意见》还明确,金融公司要紧跟国家战略导向,充分发挥贴近产业的优势,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企业集团内的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领域,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力度,促进金融资源真正聚集在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高质量发展,不断为高质量经济发展注入金融动力。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金融公司的监管体系,明确加强和完善了现代金融公司的监管要求,继续引领金融公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引导金融公司回归原产地,注重主营业务,充分发挥资本集中管理功能,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不应成为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促进金融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决策限制机制和科学的激励限制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建设;落实金融公司风险防治的主要责任,坚决放弃不合规行为,实现适应业务发展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整体可控风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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