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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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卢志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的召开程序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职董事9人,出席董事伍松涛、郭宏伟、刘爱明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陆伟华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郑蓓、财务总监金元武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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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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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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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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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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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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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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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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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提案1-6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提案6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松、曾雪婷
2、律师见证结论:
珠江股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如《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江股份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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