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
(2)股东大会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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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董事长崔伟因公务原因不能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董事长崔伟、钱建林、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谭会良、独立董事朱俊浩、蔡绍宽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晓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怡倩、财务总监吴燕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提案名称: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并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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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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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恒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恒通光电 586,229,925 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 95,294,433 恒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合并持有恒通光电681、524、358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7.63%,所以崔根良先生被纳入持股。 超过5%的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经审议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万晓宇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召集、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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