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0
金科环境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楼A座16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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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964股和87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 董事本杨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金科环境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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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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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2、本次会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晓、李慧怡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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