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号:临2024-02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15日
(2)股东大会地点:无锡金融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投票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陈晓平先生、耿成轩女士、李淇女士因公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宋政平先生因公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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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的问题〈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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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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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通过了所有议案;
2、本次议案2 对于特别决议事项,取得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珺律师,任冠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我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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