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公路 公告号:临2024-014
吉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询价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询价函》)。
“吉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贵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现金股息、股份交付和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放弃了该计划的权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请进一步披露以下信息。
1.根据公告,2019年至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和5.46亿元。、0、10.18%、0、仅2021年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该公司表示,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投资、债务偿还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到15.13亿元。
请公司:(1)结合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高、盈利多年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大量资金闲置的情况;(2)详细列出保留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包括具体的营运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解释公司是否方便中小股东参与现金股息决策,以及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的切实有效措施。
2.根据公告,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投弃权票。请公司: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等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原因,相关董事是否与贵公司存在沟通差异,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利润分配计划,并要求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3.现金股息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请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就现金股息计划的合理性发表意见,仔细评估现金股息计划是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及时响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注,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现金股息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
请在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将回复询价函中涉及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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