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荣泰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应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云路33号楼B座13层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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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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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3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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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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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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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关于未弥补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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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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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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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监事工资及2024年工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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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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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通过。提案4、5、6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下的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希、洪国琼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荣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荣泰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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