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东莞华立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部二路1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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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谭洪汝先生及其配偶谢绍庄女士与安徽洪典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 年9 月 22 日签署的《放弃表决权协议》已生效。谭洪汝先生和谢绍庄女士放弃了34、990和425的表决权 股份未计入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何全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将现场投票与在线投票相结合。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黄卫祖先生、张冠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陈晨女士通过沟通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总裁何全红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孙媛媛女士;董事、副总裁孙伟先生出席会议;执行总裁谢志昆先生、副总裁卢旭珠先生、副总裁王堂新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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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投资实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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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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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出席股东大会
东方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通过上述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兵律师、毛雅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华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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