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31
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2024年4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2024年4月3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2、会议地点: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河南省林州市工业集群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录云女士董事长。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
共有26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代表329、616、096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5%(本决议公告中保留四位小数,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股东大会持股不足5%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公司股份21、993、0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4%。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15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316、448、996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9.4731%。
(2)参加网上投票
共有11名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上投票,代表股份13、167、100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1.6424%。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同意329、153、596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8597%;反对31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5万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30、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971%;反对312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2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议》逐项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同意329、153、596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8597%;反对31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50,000股, 0.0455%的股东持有参加会议的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30、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971%;反对312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2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同意329、153、596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8597%;反对31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50,000股, 0.0455%的股东持有参加会议的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30、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971%;反对312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2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同意329、153、596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8597%;反对31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50,000股, 0.0455%的股东持有参加会议的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30、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971%;反对312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2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交易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同意329、153、596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8597%;反对31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50,000股, 0.0455%的股东持有参加会议的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30、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971%;反对312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2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同意329、153、596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8597%;反对31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50,000股, 0.0455%的股东持有参加会议的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30、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971%;反对312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2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同意329、153、596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8597%;反对31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50,000股, 0.0455%的股东持有参加会议的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30、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971%;反对312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2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关联股东郭现生和韩记云避免表决。同意21、739、642股,占无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7.8684%;反对323,5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3%;弃权150,000股, 无关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占参加会议的0.67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19、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470%;反对323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7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同意329、142、596股,占参会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8563%;反对323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0981%;弃权150,000股, 0.0455%的股东持有参加会议的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为:同意21、519、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7.8470%;反对323500股,占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709%;弃权150,000股, 0.6820%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参加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
2、律师姓名:何晶晶律师、田芳芳律师;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资格和召集人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24年举行。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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