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润华路7号-1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苗金凤女士为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哲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审议议案的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变更部分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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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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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一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并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沈萌、张政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规定、《公司法》、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4-03-01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苏利转债”第一次债券
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根据《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一半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同意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所有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否决、修改或增加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2月29日,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润华路7号-1公司会议室召开“苏利可转换债券”2024年首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议结合现场沟通进行。共有一名债券持有人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数量为50130张,占公司在债券登记日未偿还债券总数的0.5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苗金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会议合法有效地规定了筹集说明书和会议规则。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募集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将募集项目“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建设内容中的“1万吨丙硫菌唑”改为“2万吨丙硫菌唑”、将“500吨氯苯硼酸”改为“2000吨霜霉威盐酸”、“5,对苯二甲腈的000吨变为“10000吨间苯二甲腈”,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因此,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新生产厂、年产2000吨丙硫菌唑、1000吨吡氟酰草胺、2000吨4000吨、600吨、2000吨苯呋喃酮、2000吨霜霉威盐酸盐、1000吨间苯二甲腈生产线及配套公共设施及生产、检测等辅助设备采购。原投资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9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变更为148、328.09万元,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仍为94、361.9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公告号:2024-006)。
投票结果:50张同意票和130张,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票0张,占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经出席会议的两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总面值的持有人同意并通过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根据《募集手册》和《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2024年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首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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