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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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德伦、副总裁孙圣杰、董事会秘书陈雅依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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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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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翌婷、罗丹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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