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简称证券: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6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0.04%,回购交易最高价为17.09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384元,42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当的时候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得超过25.00元/股(含25.00元),回购资金总额不得低于3500万元(含35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超过7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见2024年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公告号:2024-010)。
二、二。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7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首次股份回购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8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0.04%,回购交易最高价为17.09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支付总资金1.384元。420.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股份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在回购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同时,根据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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