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4-017
宜宾纸业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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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与《公众》一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司法规定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董事李欣怡、钟道远、熊曙佳、罗大川、邹燕、周在峰、李宇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中,邹燕、周在峰、李宇轩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职监事7人,出席2人,监事徐虹、吴奥、冯文贵、职工监事高革胜、杨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吕延志、副总经理黄正文、副总经理谢章红、财务总监周明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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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提案涉及相关交易,参加会议的相关股东作出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麟、廖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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