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世荣兆业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22日下午,“本公司”: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其中2024年2月22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4年2月22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下午15:在任何时间。
共有262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了股东大会。代表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9、948、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名,表决权为433、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09%;261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26、508、602股代表投票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261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6、508、602股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3%。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周泽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长龙和王晓华通过沟通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威恒(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43、05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6.3267%;反对16、573、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33%;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同意443、11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6.3395%;反对16、514、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05%;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43、11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6.3402%;反对16,511,062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3.5898%;弃权322,0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4、《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同意443、42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6.4078%;反对16、52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9、986、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717%;反对16、522、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2.3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审议结果:通过
5、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43、112、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6.3395%;反对16、514、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05%;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7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2023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42、5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6.2095%;反对17、11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5%;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700%。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9、07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13%;反对17、112、3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4.540%;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
本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审议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42、509、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6.2085%;反对17、116、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214%;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700%。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9、06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34.2148%;反对17、116、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4.5705%;弃权3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7%。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伟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任命林建辉律师、张家华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由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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