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2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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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与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本次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已被排除在外。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
结合投票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众投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司法规定。
(五)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与通讯相结合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与通讯相结合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及预计2024年日相关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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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制度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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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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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
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股东大会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股东大会议案1涉及相关交易,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一文、李诗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表格
决议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要求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14
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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