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月24日,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8名董事,实际出席8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后,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归属期将于2024年1月25日届满。
根据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荣成审字[2023] 230Z0700号),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123、029.78元,比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7.14%。排除评估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后,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2021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为42.08%。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X=(A-An)/(Am-An)*50%+50%=80.21%。部分公司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绩效考核目标,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35.9487万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将于2024年1月25日届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所有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无效所有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本激励计划共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1.00万股作废。
综上所述,上述两种情况共有25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无效。
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董事刘斌、师东升是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所有参与表决的董事都同意了。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13)。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月24日下午,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岱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监事3人,实际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通过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无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无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250.50万股。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13)。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无效
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4日,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和验证意见》(公告号:2022-011)。
3、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13)。
4、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第一个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5、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无效
鉴于本激励计划共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1.00万股作废。
2、归属期到期无效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归属期将于2024年1月25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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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审计的净利润,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评估期间实施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绩效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绩效预测和实质性承诺。
根据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荣成审字[2023] 230Z0700号),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123、029.78元,比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7.14%。排除评估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后,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2021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为42.08%。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X=(A-An)/(Am-An)*50%+50%=80.21%。部分公司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绩效考核目标,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35.9487万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将于2024年1月25日届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所有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无效所有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上述两种情况共作废限制性股票250.5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无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为250.50万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公司的无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并授权履行相应程序;无效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指南4》、《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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