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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通知,电气控股计划持有公司a股及其成果(包括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和现金股息,目标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不包括增发、配股、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前已产生并应归属于电气控股的现金分红等。).
根据通知,电气控股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含5年);拟筹集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的a股。
根据通知,可交换债券最近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转让无异议函”(上海函[2024]号。210)(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电气控股可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在无异议函的有效期内,电气控股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选择机会发行可交换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电气控股直接持有公司A股7、442、101、913股,约占公司发行总股本的47.77%,直接持有公司H股313、642、000股,约占公司发行总股本的2.01%,总股本约为49.78%。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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