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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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提案名称: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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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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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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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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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称: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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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 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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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超过2/3,其他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一半。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媛,黄婧雅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 报备文件
1.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创建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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