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18日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办公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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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胡淇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荐,公司董事占林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胡淇翔、徐能武、王富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胡宇超出席了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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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日常相关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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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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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总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批准;第二项议案为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总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批准;第二项议案涉及相关交易,相关股东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避免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曦、胡嘉强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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