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0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上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日∶50时
(2)2024年1月18日,网上投票时间为:
其中,2024年1月18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2024年1月18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4年1月18日下午3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1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25、14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438%。
其中:4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124、616、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563%。
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3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8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2089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660%。
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1人,代表21、5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5%。
7名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53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5%。
2. 公司聘请的一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
(一)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 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7987同意124、897、240股%;反对251,90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0.2013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1、837、124股98.8596%;1.1404反对25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年103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2024年1月15日,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举行,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通讯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席:刘江东
成员:彭朗、成景豪、吴洋、马天平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席:曹昱
成员:罗宏、杨毅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席:罗宏
成员:彭朗、刘祥斌、曹昱、马天平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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