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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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由董事长方建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叶平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的问题〈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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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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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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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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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的第一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属于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第一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敏,谢南希
2、律师见证结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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