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85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日:0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即9日: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建华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6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62008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147%。其中,4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62003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109%;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3名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其中,1名中小股东代表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沟通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会议议程,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62、003、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926股份%;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0股2.1277股%;97.872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议案不涉及相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银行信贷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6.97亿元的担保,包括新担保、原担保延期或续保,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预计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不超过5.93亿元的担保。
总表决:
同意62、003、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926股份%;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0股2.1277股%;97.8723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议案不涉及相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雨顺、刘入江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人员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宁波一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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