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8 简称证券: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14日(星期三):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 年 1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会议室
(五)出席会议
共有6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 76,923,700 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69.930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4 代表股份数的名称为 76,921,500 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69.9286%。
2、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共同投票 2 代表股份数的名称为 2,200 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除外) 除高级管理人员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股东)3 人, 代表股份数为 3,673,450 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3395%。
(6)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主持。公司的一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出席了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证的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参加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投票情况:同意 76,921,5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1%,反对 2,2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 3.6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00 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0.059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总数 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议案 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投票情况:同意 76,921,5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1%,反对 2,2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 3.6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00 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0.059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总数 0.0000%。
议案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投票情况:同意 76,921,5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1%,反对 2,2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 3.6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00 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0.059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总数 0.0000%。
议案 2.03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已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投票情况:同意 76,921,5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1%,反对 2,2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 3.6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00 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0.059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总数 0.0000%。
议案 2.04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投票情况:同意 76,921,5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1%,反对 2,2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 3.6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00 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0.059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总数的比例 0.0000%。
议案 2.05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投票情况:同意 76,921,5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1%,反对 2,2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 3.6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00 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0.059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总数 0.0000%。
议案 2.06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投票情况:同意 76,921,500 股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1%,反对 2,200 股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 3.6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00 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0.059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总数 0.0000%。
议案 2.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投票情况:同意 76,921,5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1%,反对 2,200 股份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份)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 3.67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2,200 股票占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0.0599%;弃权 0 股票(其中默认弃权是因为没有投票 0 股), 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总数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见证了北京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丽丽、谭燕荣律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召开、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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