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同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没有变更、取消或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股东大会变更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隆晓燕。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日期:
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日,现场会议召开:00。
网上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5日。其中,2023年12月25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023年12月25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委托他人通过授权委托出席现场会议;
网上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上投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号楼16层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0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16、255、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922股%。
其中,6名股东代表116、198、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747%。
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4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5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5%。
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
4名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5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现场记名和网上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总表决:
■
中小股东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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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提案是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同意通过表决权。
1.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
■
中小股东总表决:
■
投票结果: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
中小股东总表决:
■
投票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林培伟、林思远)认为,会议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会议提案、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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