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简称证券: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2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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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陈延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所有在任董事均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3人,所有在职监事均出席股东大会;
3、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文涛先生出席了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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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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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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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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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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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提案3属于特别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其他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
2、议案1、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提案不涉及相关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王鹏鹤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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