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远望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光珠女士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深圳远望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定。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上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198、763、216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26.8687%。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198、759、816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82%。
通过网上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34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6名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352657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8285股%。
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13、523、175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1.8281%。
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3400股,占公司0.0005股的总表决权%。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等十六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9.9984%同意198、760、0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984%;反对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3、523、3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63%;反对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额的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提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99.9983%同意198、759、8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的投票总数的99.983%;反对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200股,0.0001%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3、523、1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9.9749%;反对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237%;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0015%。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本提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徐玉锁先生和陈光珠女士共持有185、039、241股股份,避免表决本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持有表决权的13.720,5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总数的99.9752%;反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200股,非关联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占股东大会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13、523、1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9.9749%;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的0.0237%反对3、200股,占股东大会总数的0.0237%;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本提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刘
3、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的律师认为,贵公司召开和召开本次会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远望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国枫股份有限公司[2023]C0165号)。
特此公告。
深圳远望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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