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
(2)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公司会议室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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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在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路维光电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路维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孙政民、独立董事杨洲因工作原因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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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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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为普通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不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第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涛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王好月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路威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路威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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