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9日
(2)股东大会地点:上海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50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晓雪、董事冯延昭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耿文亮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李哲龙先生和李铁山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珺,庾镇江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阳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 在线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阳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95
天洋新材料(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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