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简称证券: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6
南昌矿机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次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
其中:①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②2023年1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一15:00。
4、会议主持人:李顺山董事长。
5、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研究试验中心三楼。
6、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
8、股东大会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共有12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131、836、292股,占公司投票总数的64.6256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131、831、392股,占公司64.6232股的总表决权%;
5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4900股,占公司0.0024的总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602、56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2954股。%。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
其他出席或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一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审议表决会议议案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99.9964,同意131、83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为0.0036,反对47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股、864股,占99.2200股的总表决权%;反对4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0.0万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99.9964,同意131、83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为0.0036,反对47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股、864股,占99.2200股的总表决权%;反对4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0.0万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99.9964,同意131、83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为0.0036,反对47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股、864股,占99.2200股的总表决权%;反对4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0.0万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99.9964,同意131、83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为0.0036,反对47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股、864股,占99.2200股的总表决权%;反对4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0.0万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99.9964,同意131、83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为0.0036,反对47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股、864股,占99.2200股的总表决权%;反对4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0.0万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99.9964,同意131、83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为0.0036,反对47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股、864股,占99.2200股的总表决权%;反对4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0.0万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99.9964,同意131、83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为0.0036,反对47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0.0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7股、864股,占99.2200股的总表决权%;反对4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78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投票权的0.0万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崔宏川律师、戴玉芳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南昌矿机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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