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23-3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
(2)股东大会地点:南昌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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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黄一红女士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董事8人,出席2人,纪瑞东董事、王卫华董事、曹春董事、曹海鹏董事、张欣董事、罗飞董事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徐斌监事、周东伟监事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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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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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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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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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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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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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会议议案3、议案4和议案5是涉及逐项表决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富豪、王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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