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3-061
2023年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404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由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车德臣主持。根据《公司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董事朱锂坤、孙俪、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因公因事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黄少璇、韩鹏飞、来玮因公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出席。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静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欢欢,江林枫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由重庆静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出具《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