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
(2)股东大会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宏信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定坤先生主持。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延迟履行绩效承诺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控股股东西藏红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取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3、议案4、议案5是普通议案,超过1/2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梨,刘晓栋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由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市场观察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请联系邮箱:News_Jubao@163.com
聚焦商业经济报告和前瞻商业趋势分析,市场观察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互联网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