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号楼5楼大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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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形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马卫民、周娟英、张国标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韩军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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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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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提案1属于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雨顺、刘入江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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