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号:临2023-07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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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韩泳江先生、董事王锁会先生、独立董事孙汉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玲女士、监事陈泰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出席了会议;
4、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3年续聘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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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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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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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上市转让计算机业务相关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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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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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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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第2、三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一、4、5项提案为普通提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时代九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嘉璐、许伟伟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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