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8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一期净资产的100%。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担保控股子公司融资的议案》(相关公告号:2023-0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届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六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担保全资子公司融资的议案》(相关公告号:2023-08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届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八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担保全资子公司融资的议案》(相关公告号:2023-111)。根据上述提案和公告,为满足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和江阴大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大康”)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2023年为赣州爱康光电融资提供不超过159600万元的担保,为江阴大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072.39万元,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相关进展如下:
(1)2023年11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大康与苏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金融租赁”)签订了金融租赁合同,租赁本金为5万元,租赁期限为10年。2023年11月9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订了《担保担保合同》,为江阴大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000万元、利息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包括本担保的,公司对江阴大康的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对江阴大康的担保额度为5072.39万元,《关于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审议。
(2)2023年1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与深圳中军深赣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军深赣”)签订了《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合同》期限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近日,公司与中军深赣签订了《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中军深赣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包括上述担保,公司对赣州爱康光电的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9145.1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为159600万元,《关于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审议。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办理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江阴大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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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人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2、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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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2022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的财务数据尚未审计。被担保人不是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3年11月9日,公司与苏银金租签订了《担保合同》,为江阴大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万元、利息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2)近日,公司与中军深赣签订了《担保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与中军深赣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0月31日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代理费、开证费、物流费、仓储费、提货费、装卸费、货物滞期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时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江阴大康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5000万元、利息等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赣州爱康光电与中军深江进行供应链代理采购综合服务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交易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2、本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其偿付能力良好。公司有能力充分掌握和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财务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本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根据公司外部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人继续关注上述担保人,收集担保人最近的财务数据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外部担保、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更,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9.91亿元,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75.7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63亿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54.26亿元;电站销售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9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上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88%,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约占117.63%。包括本担保的,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98%,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约占119.7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披露的担保转让和补偿外,公司没有新的诉讼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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