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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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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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募集期间发生的律师费、会计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
4、基金经理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
5、同一客户购买不同基金份额的,户数合并计算。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基金。认购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查询交易确认。
基金的认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后,应当在认购和赎回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认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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