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64
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日现场会议时间:0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区珠津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43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28、594、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97%。其中,32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226、565、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380%。11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0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18%。
37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5、122、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20%。其中,26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23094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02%。11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0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1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出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28股、392股、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17股份%;反对2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83%;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99.1967同意24、92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为0.8033,反对201、800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外部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226,909,369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99.2629股%;反对1、6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1%;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3、437、501股93.2932%;反对1、6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7068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26、909、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2629股份%;反对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弃权115、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3、437、501股93.2932%;反对1.5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482%;弃权115、2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45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28、507、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621%;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6553股份的25、035、801股%;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347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广州)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林嘉豪
3、结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操作指南》、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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