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3-048
三达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1日
(2)股东大会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66号三达科技园办公楼三层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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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 CHEN NI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靖霄先生出席了会议;
4、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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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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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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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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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本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提案2关联股东三达膜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和厦门成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避免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清蓉、郑晓燕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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