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3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0月17日,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晨先生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徐晨先生建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时间
1、提案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晨先生。
2、提案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继续建立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徐陈先生建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利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当的时间将上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股份回购类型: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目的: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3年内使用回购股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被取消。国家调整有关政策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
4、股票回购价格:不得超过董事会股票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的150%。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案人徐晨先生在提案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五、提案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案人徐晨先生在回购期间没有增减持股计划。如有相关增减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案人徐晨先生承诺,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并在董事会上对股份回购提案投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认真研究上述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股份回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在实施前应按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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