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简政放权,扩大对外开放
监管优化非银行机构行政许可行为
◎记者 韩宋辉
金融监管总局昨日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是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简政放权,更好地符合监管制度。
具体来说,首先,结合近年来修订的《企业集团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时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实施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金融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例如,金融公司申请银行间借贷业务,应满足开业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良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的要求,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的总资产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将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进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
此外,我们还将促进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本办法简化了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资格审批程序,取消了非银行机构发行的非资本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资格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制度,明确了资本债券储架发行机制。
最后,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办法》总结了近年来非银行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了对股东资格的审查,完善了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
业内人士表示,现行相关规定不适应近年来新出台的监管制度和政策导向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政策引导,提高准入监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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