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龙宇数据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
(2)股东大会地点:上海金陵紫金山酒店四楼金陵厅,上海浦东新区东路77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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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刘策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徐增增女士、董事刘振光先生、独立董事严建军先生、周桐宇女士、何晓云女士因出差和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烨侃先生出席了会议;马荧女士副总经理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提案名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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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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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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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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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都涉及与持有人有关的股东回避表决。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徐增增、刘振光共持有136、353、708股公司股份,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已全部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审议的议案已对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
律师:李冠之、张宇晴: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召开程序、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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