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料”)和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能源”)股东大会决议,海顺新材料拟吸收合并海顺新能源,海顺新能源解散取消,海顺新材料注册资本51680万元,海顺新能源注册资本2万元,合并后,海顺新材料注册资本为51680万元。海顺新能源资产归海顺新材料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海顺新材料承担。海顺新能源资产归海顺新材料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海顺新材料继承。各公司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凭有效债权凭证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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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海顺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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