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自2023年10月17日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新增招商证券和平安银行办理本公司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仅限前端认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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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自2023年8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暂停认购东方振宇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包括日常认购和定期定额认购)、转账申请,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认购(包括日常认购和定期定额认购)和转账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限额的申请,不予确认。
2.我公司将另行公布后续产品上线和业务开通事宜。
二、重要提示
1.以上基金费率请参考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本公司发布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定期定额认购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认购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以将公司持有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公司管理的另一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的,只在前端收费模式下开放转换业务。
4.业务处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请注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1.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或400888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遵循基金投资“买方自负”的原则,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聘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回报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在独立、谨慎决策意愿、时间、数量等投资行为后,由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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