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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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分红方案为每10个A类基金股息0.0400元,即每个A类基金股息0.0040元;每10个C类基金股息0.0300元,即每个C类基金股息0.030元。(2)根据基金合同,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如果每季度末每10份基金股份的可分配利润金额大于或等于0.01元,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60%。
2 其他与股息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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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股权登记日申请认购(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转让、转让)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股息权益,股权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让、转让)的基金份额享有股息权益。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根据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换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不选择的,基金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股息,股息确认方式以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不含2023年10月16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股息方式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基金,其在任何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的股息变更只适用于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金不再符合基金股息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发布有关公告,决定是否分红或变更股息计划,并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录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股息导致基金股份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增加基金投资收益。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请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总结及相关业务公告。请注意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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