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日23转债:日23转债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9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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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173,561,55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28,08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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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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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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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1、提案2是一项特别决议,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2、上述提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提案已表决通过。
3、不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
律师:卢昌宪、仲伟华
2、律师见证结论:
本公司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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