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2
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号楼3楼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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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吴启权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会议由出席会议的一半以上董事杨博仁主持。他通过了股东大会的议案,并通过了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的结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吴启权、杨涛、杨成、姚泽、王伟、赖泽侨、彭丁带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白雪原、监事陈梅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顾宁出席会议;副总裁杨博仁出席会议;吴启权、副总裁乔文健、副总裁王伟、财务总监姚泽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信用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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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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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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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2、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宇戈、王金玲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主要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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