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108
宏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9月20日
(2)股东大会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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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杨浩先生、董事季富华先生、独立董事赵俊武先生、独立董事朱祥军先生、独立董事会吴戈先生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陈念淮先生通过沟通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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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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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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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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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提案2,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高投票已被淘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明、范雨婷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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